我的名字叫丽莎。
我身高五尺九寸,头发很长,呈暗棕色。我经常穿着皮衣,足登长统马靴,有时,穿上像手套那么柔软的皮背心,甚至搭配上一件皮裙。我喜欢蕾丝,特别是能够找到自己喜欢的那一种∶很复杂、很老式、雪白色的。我的肤色很白,所以很容易晒黑,胸脯大,双腿修长。虽然我从来不觉得自己很美,但是,我还是知道自己很美。要是我不美的话,我就不会是“俱乐部”的一名教练了。
骨架匀称,眼睛大,这是我认为的“美”的真正基础——头发浓密,颇有实质——加上我脸上的神情,看起来很可爱,大部分的时间甚至透露出有点茫然若失的模样。但是,一旦开始说话,即能在男性奴隶或女性奴隶心中引发恐惧的情绪。
在“俱乐部”,他们叫我“完美主义者”。在像“俱乐部”那样的地方,人们这样称呼你,可说是非同小可的恭维,因为在“俱乐部”中,每个人都在追求某一种完美,每个人都在努力,而“努力”是其中所涉及的欢乐的一部分。
“俱乐部”一成立,我就参与其事。我帮忙创立“俱乐部”,拟订“俱乐部”的宗旨,同意最早期的成员及最早期的奴隶入会。我订下规则及限制,构想并创造出今天大家在那里所使用的大部分设备。我甚至设计了一些平房、花园、晨间游泳池及喷泉。我自己装潢了许多间套房。很多人都竞相模仿,让我发出会心的微笑。“俱乐部”并没有真正的对手。
“俱乐部”会这么成功,是因为它对自己有信心。“俱乐部”的魅力和恐怖就是从这一点发展出来的。
本书就是叙述发生在“俱乐部”的某一种事情的经过。
故事其实有大部分甚至不是发生在“俱乐部”的。故事是在纽奥良,以及纽奥良附近的贫穷乡村发生的。还有,故事也在达拉斯发生。但这一点事实上并不重要。
故事是在“俱乐部”开始的。无论故事从“俱乐部”发展到什么地方,都涉及到“俱乐部”。
欢迎到“俱乐部”来。